针对 贪污 贿赂犯罪适用的终身监禁规定是 刑法 当中所规定的应当对其作出终身监禁的规定,因为之所以做出这样子,使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当中新增加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 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是过重的,所以利用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加重处罚。重大 受贿罪 是适用终身监禁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 贪污罪 、受贿罪判处 死缓 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 受贿 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 二审 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 减刑 、 假释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