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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定的罪名到检察院会变吗?

2023-09-12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有可能。

1.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属于初定:公安机关不承担精准认定罪名的责任,他们主要职责是案件侦查,所以,给出的罪名只是一个基本罪名,可能并不精准、不全面。

2.检察院认定罪名是经过审慎斟酌的:检察院主要职责就是审查起诉,所以,对适用罪名都要经过审慎斟酌、缜密审核,最终确定罪名提起诉讼,罪名认定一般都是比较精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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