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认定罪名方面的职责和关系。公安机关所认定的罪名只是一个基础罪名,不够精确、全面;检察院对适用罪名经过审慎斟酌、缜密审核,最终确定罪名提起诉讼,罪名认定一般都是比较精准的;法院对整个案件具有一种“把关”的作用,在认定罪名中,会全面核对审查检察院指控罪名,但法院不是根据检察院起诉来定罪或量刑,而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法律分析
有可能。
1. 公安机关所认定的罪名属于初步判断: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负责准确认定罪名,其主要职责是案件侦查,因此提供的罪名只是一个基础罪名,可能不够精确、全面。
2.检察院认定罪名是经过审慎斟酌的:检察院主要职责就是审查起诉,所以,对适用罪名都要经过审慎斟酌、缜密审核,最终确定罪名提起诉讼,罪名认定一般都是比较精准的。
3.法院认定罪名:法院对整个案件具有一种“把关”的作用,由于判决对本案具有决定意义,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在认定罪名中,会全面核对审查检察院指控罪名。认为指控罪名准确的,会予以认可;认为罪名认定不得当的会予以修正或退回检察院重新补充审核。
一、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吗
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
2、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合议庭提出建议;
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
4、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二、法院会按通缉的罪名判刑吗吗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是根据检察院起诉来定罪,更不是根据检察院起诉来量刑。而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可能按照检察院指控罪名判决,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还可能按照检察院指控罪名以外的罪名判决。
结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法律进行判断和认定,不一定会完全按照检察院提出的罪名来判决。法院也有权根据案情独立思考,对罪名和量刑进行重新评估。同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参考,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