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由检察院批捕、检察院起诉,但如果是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起诉。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机关为检察院,公安机关拘留会一般三日内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