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一、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核定,持所需证明材料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
2、工商登记注册,公司名称预核准通过后,持规定的材料和文件等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3、凭营业执照办理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开设银行账户;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统计证;
7、开通社保账户。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需要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