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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3-09-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三)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七)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是首先设立的、统管公司各个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资而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一整套的公司组织和机构。持有子公司股份并居于控制地位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母公司组成子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投资设立新的公司,(二)是通过收购股份控制已有的公司。

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也就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是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存在,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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