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私人钱被起诉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如果判决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 院辖区的,各该法 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