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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楼宇电视广告合同 篇4

2024-07-17 来源:汇智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遵守国家《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原则, 双方就发布制作LED 移动电视广告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见附件)

  (二)广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每天广告时间: (每天七小时)其中上午 点至 点;下午 至 点;或至晚上 点。

  或重新约定时间为: 天

  (四)广告视频制作时长: □更长 □60 秒 □30 秒 □20 秒 □ 15 秒

  (五)移动播放区域:xx区(不去其他县城和乡镇)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总金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视频制作费用 元\条。

  本合同签订,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款 元,作为定金。

  (二)余额付款:播放 天内付清余额 元。

  补充约定:每天需超出约定的七小时,每增加 1 小时增加 元费用。

  (三)支付方法:

  □支票 □转帐 □现金

  第三条:其他约定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确认视频制作内容,但因其他原因需重新修改或制作,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视频制作修改与制作的费用;

  2、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因乙方车辆出现问题需维修,乙方在维修好之后需补偿甲方相应的时间;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后同具合同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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