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保食品”的全称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保质期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品保质期是如何确定的?
主要是由生产厂家自主确定,但并不是说厂家可以毫无根据的确定,一般是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的。比如一个保质期1年的食品,放在接近真实储存条件的恒温、恒湿试验箱里,每隔一段时间拿一批出来检测保存效果,包括微生物、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如果嫌时间太长,可以用高温高湿的环境做“加速试验”,然后用公式推算,比如用3个月模拟1年。当然,模拟真实条件的试验结果更可靠一些。
一般产品上市后,厂家还会根据货架实际抽样的结果以及顾客投诉等信息验证保质期的有效性。由于食品会经历运输颠簸、温度湿度的波动、光照变化等,所以需要有一个保险系数。一般情况下,会乘上0.7~0.8的保险系数,得出该食品的保质期。
保质期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因此,理论上,食用保质期内的食品是安全的,临保食品当然更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但是,这是理论,实际情况是:食品没过期不代表一定安全,因此临保食品也不一定令人放心。这是为什么?
保质期由两个重要要素:一是贮存条件,二是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该种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可见,食品在保质期内存放的条件对食品的变质起到很大的影响,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比如,一块奶油蛋糕,标明低温下保质期是一天,但如果拎着这块蛋糕在大太阳下走了几小时,或者室温下放了半天,那和在冷藏冰箱中储存,其保质期绝对不一样。很明显,蛋糕放在冰箱内保质期最长。而太阳暴晒下的蛋糕因为保存不当可能吃了会发生急性肠胃炎。从法律上说,如果在保质期内食用冷藏冰箱中储存的蛋糕而出现身体损害,可以要求厂家赔偿,而因存放不当如在太阳暴晒下后再食用出现身体损害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临保食品或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也不等同于有害食品
有些食品发生过了保质期后其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变差,但继续食用还是可以的。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
食品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国外的食品包装上可以看到食品保质期与最佳食用期同时出现,而我国的食品包装上较少同时出现这两种标注。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厂家对食品作出的承诺与说明。保质期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质量的明示担保,表明在此期限内适于食用或作为原料使用。而最佳食用期,在有些食品上也被标称为赏味期,这是指某一指定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的口感、风味和新鲜度乃至外观色泽处于最佳状态,超过此期限可能会受到影响。通俗地理解是:在保质期内吃得放心,而吃得更好是在最佳食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