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与放款:需要到所在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进行咨询,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需要到中心业务大厅或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在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3、中心审核: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签订合同:与银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并落实担保;
6、银行放款:中心向银行划款后,再由银行放款。
综上所述,需要当事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