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银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务中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也不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主要有: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2、贷款服务;
3、餐饮服务;
4、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5、企业间的贷款取得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的贷款利息发票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