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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

2024-04-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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