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走人,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补偿。
三、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