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公司亏损的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