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方式有:
1、派生分立,即企业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另设的新企业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分立,即企业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人有限公司分立程序是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分立程序如下:
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部分资产分配给另一家或多家新公司,原公司存在。另一家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注销登记,新公司开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转让之后债权债务怎么算?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