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集资房“指标”即为政府内部享有出资建房或者认购集资房屋的职工主体。现在已不允许建设政府集资房,房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