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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2024-05-02 来源:汇智旅游网

对于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要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有哪些区别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区别有:

1、适用于责任原则的差异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建立不能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种特殊侵权所需的特殊条件都不同;

3、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赔偿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倒置范围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过错证明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包括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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