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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闲置房产处置方案

2023-10-11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二级分行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行长任副组长,财务会计、风险管理(风险资产处置中心)、办公室(后勤)、信息科技、运行管理、保卫、监察、内控合规、法律事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事处设在财务会计部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行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房屋、土地全部由省行统一组织处置.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由各二级分行组织处置,不得向所辖支行转授权,预计损失超出权限的要报省行审批.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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