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来赔偿;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由法院在五百万元以下判赔。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