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1、首先,你要非上海本地户籍,然后要在上海以外地区就业,并开设了新的公积金帐户。
2、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诉工作人员,要将上海公积金转进来,他们会为你提供已设立公积金账户证明;
文件中包括个人和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接收转移的转账账户名称、帐号、开户行等。具体情况以公积金办事人员提供的文件为准。
3、拿到转入地提供的证明后,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海为你缴纳公积金的那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并提前复印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到你上海公积金所在区的办事大厅办理转移业务了。
4、到上海公积金所在区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办事人员会为你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5、带上上述所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建行网点,办理转出手续。建行网点公积金业务人员查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身份证、户口本、上海为你缴纳公积金的那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后,会为你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并会提供一份业务办理的流水记录文件给你留底。一般一周后公积金就可以转移出来。
6、公积金转移只能本人办理,或个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代办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与代办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