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罪立案标准及高利贷的危害和认定标准。民间借贷应遵守法律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4倍。高利贷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催收暴力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加纠纷和案件,加重企业负担。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超过36%的年利率为无效,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利。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的资金融通,与金融机构有区别。
法律分析
一、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借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权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三、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业内认为,这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无效”。此次司法解释共计三十三个条文,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与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结语
高利贷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其危害不可忽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高利贷的立案标准和认定标准已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超过规定的利率将被视为高利贷行为。高利贷给借款人带来沉重负担,同时也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高利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