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户口迁移,是需要转移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前提下,不需要转移社保。
个人参加社保后,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办理。
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保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如何办理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二、社保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社保转移需要材料有哪些?
社保转移所需的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参保凭证、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2、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3)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参保人或新工作单位可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