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离婚的,无法达成抚养协议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院一般而言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身心健康出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决给女方;两周岁以上至十周岁,法院综合判断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来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听取孩子意见;一方有暴力、虐待、生活不能自理等行为的,法院会将其判给另一方。
一、小孩抚养权如何判
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有严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的,则不利于争取到抚养权。
二、离婚后女方要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要想争取小孩抚养权,那么需要展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只要女方在经济情况、生活条件、教育水平等综合判定上有优势,那么人民法院就很有可能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