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迫交易罪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对手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商品交易的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当前生活中,交易双方不时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违反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犯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的,社会危害严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