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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命令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2023-10-09 来源:汇智旅游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因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停止执行。这体现了少杀与慎杀的原则。

死刑命令已签发,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什么情况可以停止执行死刑?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这些:1、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4、罪犯正在怀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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