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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2023-10-14 来源:汇智旅游网

房产交易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等。房产交易合同是一种特殊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

1、买卖合同是典型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

二、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买受人的义务有:

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对标的物妥善保管,并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

3、

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对应条件。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三、乙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中甲方乙方是买方还是卖方。这属于双方的约定。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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