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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人取保候审后名底下的车能卖吗?

2023-10-14 来源:汇智旅游网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能否转让名下车辆取决于案件性质。经济犯罪案件或冻结财产的车辆不能转让,否则违反规定,将面临重罚和没收保证金的风险。普通案件与车辆转让无关,可以自由买卖。

法律分析

犯罪嫌人取保候审后名下的车能否转让,关键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经济犯罪案件或者已经被冻结的财产就不能转让,否则不但办不成,反而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从重处罚还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得不偿失。如果是普通案件,与救济没有关系就可以买卖。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售被犯罪嫌疑人名下的车辆?

在一般情况下,被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出售自己名下的车辆的。然而,这需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和法律规定。首先,嫌疑人应当获得法院的许可。他们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解释出售车辆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证据充分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出售。最后,如果法院批准出售,嫌疑人还需要遵守其他法律程序,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履行相关税费义务。总之,嫌疑人想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售名下的车辆,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在处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名下车辆转让问题时,需根据案件性质决定。如涉经济犯罪或被冻结财产,不得转让,否则违反规定,重罚并没收保证金。普通案件与救济无关可买卖。需注意,嫌疑人需获法院许可,提供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嫌疑人应遵守法律程序,如过户和履行税费义务。总之,嫌疑人需经法院批准并遵守法律规定方可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售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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