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村庄规划类型有哪些

2023-09-30 来源:汇智旅游网

分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城郊融合类”。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发展建设重心一直在城市地区,而这几年,城市经济放缓之后,我国陆陆续续把发展重心转移农村,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发展成熟,经济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但临近城市周边的村庄却没有共享城市的一些资源,为了更好的发展农村,我国会把临近城市郊区的村庄纳入“城郊融合类”,以后会和城市融合发展,共享资源。这样一来,这些村庄的农民就能增加更多的收入,生活品质也会得到更大提升。
第二类:“聚集提升类”,农村发展的这几年,有一些村庄在地方的全力发展下,村庄的规模越来越大,常住的人口也在不断增多,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也非常完善,而这类村庄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会被纳入“聚集提升类”,也就是说,以后会有更多的资源和政策向这些村庄倾斜,进行全面升级,让村庄的发展更好,让村民的生活更便捷。
第三类:“特色保护类”,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喜欢到乡村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我国为了发展乡村旅游业,近些年,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一些历史古村,少数民族村寨在各级各地的发展下,吸引不少消费者到村旅游,从而带动了当地的发展,村民也实现了增收,而这些历史文化村,传统古村,少数民族村寨以及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村庄,以后会被纳入“特色保护类”,把村庄的古建筑保护起来,让民俗能够一直延续下去。
第四类:“撤并搬迁类”,近十年,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的人口大量转移城市,从而导致农村地区出现了不少“空心村”和“空心房”,还有些村庄地处于偏远山区或者荒漠化地区,村民很难实现致富,村庄的发展也得到了限制,为了更好的发展农村,我国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会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多发的村庄纳入“撤并搬迁类”,这些村庄会被集中搬迁,村民们也会被集中在一起,然后发展产业和农业,实现增收。当然,这项措施也会根据村民的意愿,如果不想搬迁,我国是不会强制要求上楼的,这一点可以放心。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加强海岛村庄、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