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有一定佛学知识,具足正知正见,正信正行,严守戒律,办事公道,认真负责,为僧众所拥护。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