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法院请求支付令。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确认劳动关系、与单位协商、投诉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通过诉讼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分析
一、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1、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处罚办法如下
(1)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什么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拓展延伸
上个月工资迟迟未发,应该如何解决?
当遇到上个月工资迟迟未发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了解具体原因。可能是由于系统故障、人为错误或其他问题导致工资未发放。其次,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您确实工作了并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明确表达您的关切和期望,并要求他们尽快解决问题。如果公司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救济途径。最后,保持耐心和冷静,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以确保您最终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
结语
在遇到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寻求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甚至请律师提起诉讼,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持沟通、耐心和冷静,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最终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