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不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法律分析
能解除,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终止不公平协议的合法途径
终止不公平协议的合法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首先,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次,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查找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或不公平条款,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投诉,寻求公正的裁决。此外,如果协议涉及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获得相应赔偿。请记住,在终止协议之前,确保您拥有充分的证据并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终止不公平协议需要谨慎行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终止不公平协议的合法途径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仔细审查条款、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实现。请谨慎行事,确保拥有充分证据并遵循适用法律程序,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