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有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
订立合同时有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合同吗以及是否需要履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
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因合同显失公平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