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理赔,拒绝赔付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保险条款对糖尿病的定义、诊断标准、赔偿限额等内容应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加倍赔偿。
3.《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为附加责任约定除外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险合同中糖尿病的定义、诊断标准、赔偿限额等条款。
证明方法:
1.提供糖尿病的确诊报告、治疗记录、药物处方等相关医疗记录证明;
2.提供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
3.通过调取证人证言,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4.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总结:保险公司不能以“少赔”为由拒绝赔付1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记录等证明自己符合保险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