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处理房屋首付款问题:若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继续还贷;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得房方需向另一方补偿。若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非登记方可要求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赠与或双方有协议。父母已付房屋首付款,离婚处理如下:
1. 若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且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归属于子女,子女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及产生的增值,得房方需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双方另有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