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份额继承是均等,当然,在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应当将其他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以折价款的形式支付给其他继承人。
一、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怎么分配
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继承人同意,房产可以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所有,不同意,则可以采取竞价或拍卖折现等方式处理。
二、儿子女儿怎样继承遗产才最合适
儿子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律规定,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子女、父母,因此只要父母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让他人继承房产,那么子女就可以在父母去世后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与父母的父母一起继承父母的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份额应该均等,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三、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房产继承诉讼准备的证据如下: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其他有利于原告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