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与偷窃区别是有没有采取一个固定的手段,扒窃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一些公共的场所或者说是交通工具上所进行的一种公开的盗窃行为,而偷窃他是秘密所进去的,也就是它的范围是更加的广阔的。刑法上的扒窃和偷窃偷盗的区别在于,扒窃有固定的手段,其既是偷窃也是偷盗,偷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称呼,而偷盗一般是属于一种民间说法,三者在刑法中一般都以盗窃论处。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
偷窃: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我们俗称的偷东西的案由叫偷窃公私财物,简称偷窃,比较通俗的说法。
根据两高颁布实施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故如何解释“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行为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偷窃未遂怎么处罚
偷窃未遂处罚如下:
1、一般的偷盗未遂行为会按照偷盗既遂的行为来减轻一部分来判刑,这就涉及到偷盗罪行的判刑条例。偷盗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产,要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或者是多次犯盗窃罪行的,会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要承担罚金;
2、要是涉及的金额是巨大的或者涉及到严重情节的事件,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这是偷盗罪成立的判刑,偷盗未遂的一般都会按照这个判刑,主要是看该盗窃罪的主要涉及金额,案件影响等;
3、如果有以下情形,即使是盗窃未遂,也是会按照盗窃金额“较大”的判处方式的50%来判:
(1)曾今犯过盗窃罪,因此受到判罚的;
(2)在事件发生的一年之内受到过行政判罚的;
(3)作为幕后去组织他人反盗窃罪的;
(4)盗取的地点是属于事件发生的期间,发生盗窃;
(5)盗窃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务,比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
(6)事发的地点属于医院,比如说盗取的是医院病人或者其亲属的财务;
(7)盗取用于救灾抢险的重要物资的;
(8)因为盗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一、盗窃金额的计算与认定:
(1)被盗窃的物品需要有正确有效的价格价值证明,用于认定;如果没有证明,或者是认为这个证明和盗窃的数额有明显的不相符,就需要进行估价,这个估价会由专门的估价机构来估计价格;
(2)当盗取的并非为人民币时,就应该按照实时汇率或者由机构来公布的人民币对盗窃的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来计算;经过多方的比较等来确定盗取的数额;
(3)有意盗取他人的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务的,要是能够查实盗取的数量,就用查实的数量来计算;如果没法考证,就用盗窃前的半年每月正常用量的平均值减去被盗取后每月增加的来推算数额;
(4)擅自接驳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了号码用来出售等,按照销赃的金额来计算;
(5)还有就是盗窃的行为给失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造成损失的比盗取的数额还要多,就要按损失的数额来计量。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盗窃罪构成的五种情形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未遂,应当由司法机关调查来决定,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未遂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六款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扒窃和偷窃的这样的一种行为,在法律术语当中是有一个不同的概念说法的,一般情况下扒窃更为具体和特定化的,而后者偷窃的概念是相对来说非常的广泛,但是处罚的力度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