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和解除情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且希望签订,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法律分析
一、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两个条件: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并且劳动者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其签订。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14种情形之一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