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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要怎么判

2023-11-20 来源:汇智旅游网

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自首,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主犯、从犯分别量刑。

一、共同犯罪量刑原则有哪些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中能怎么判定责任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诈骗罪的犯罪共犯量刑标准

诈骗罪从犯不是一种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身份,此时需要先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确定量刑幅度,然后根据从犯的身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可以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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