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在教育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卫生防疫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幼儿园学生同等待遇(军队幼儿园教师也可参加驻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2)推进军队子女学校转型升级,调整后的军队子女学校将统一命名为“xxx八一学校”,并与名校“牵手合作”,共建共享资源。建设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军队提供经费保障、地方给予特殊入学政策,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可采取利用空余房地产、租赁民房等方式新建改建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平台+教育”服务模式:鼓励军队研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信息系统,建设集政策咨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并推动优质学校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教育欠发达地区开展线上教育,边缘地区军人子女也能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保教费是部队为0-6周岁的军人子女发放的一笔保育教育补助费,按照每月150元发放。
2021年4月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当中指出: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而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申领条件:0-6岁的现役、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子女,3周岁之后,需提供未在军队幼儿园、地方公办幼儿园就读证明,如果3岁后入读军队幼儿园、地方公办幼儿园则停止发放。
法律依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