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优秀学生。凡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且入学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或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都可以参与评奖。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