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一、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怀孕能办理结婚证吗
怀孕不一定能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三、不给补办结婚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