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的接待、登记工作;
2.认真做法法律援助的申请初步审查工作,并按法律援助的有关 规定,向当事人及法律援助知道科提出意见;
3.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做好咨询、代书、上门服务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