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二审就是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后,原告或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生效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过程。离婚纠纷上诉的具体规定包括: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也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也可以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