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过户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一般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权转移的效力,自物权制定时发生”。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的基本情况、登记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并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3.《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的时间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是需要考虑登记机构审核时间、合同签署时间等因素。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