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给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未登记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返还需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用途和过错责任等,如女方需全额返还。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况下,可在以下三种情形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需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以及有无过错责任等因素。例如,如果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需将彩礼全额返还,如果双方已领取结婚证,离婚时女方需将彩礼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