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与逮捕、拘留的区别,以及羁押期限的规定:羁押由法院或检察院决定,逮捕由检察院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羁押期限最长为侦查阶段7个月,一审6个月,二审4个月,死刑复核无限期。
法律分析
一、羁押与逮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羁押与逮捕、拘留的区别:羁押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拓展延伸
羁押、逮捕、拘留:权利限制的法律措施解析
羁押、逮捕、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权利限制法律措施。羁押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判决前,为确保其出庭受审而将其关押在拘留所或看守所中的措施。逮捕是指警方根据合法程序将犯罪嫌疑人带至警察局或扣留场所的行为。而拘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扣留在警察局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措施。这三种措施的区别在于其实施的时间、目的和限制程度。羁押是一种较长期的限制措施,逮捕和拘留则是短期的限制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司法机关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结语
羁押、逮捕、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权利限制措施。羁押由法院或检察院决定,逮捕由检察院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羁押是一种长期限制措施,逮捕和拘留则是短期限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羁押期限最长为侦查阶段的7个月。通过这些措施,司法机关确保了刑事诉讼的进行,同时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