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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与拘捕的不同是什么

2023-11-03 来源:汇智旅游网

拘捕和羁押作了如下不同:“拘捕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举措,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捕。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法,规章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捕: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捕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拘捕,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举措。拘捕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捕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捕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捕、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法院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中的拘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捕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捕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捕、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举措。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捕所、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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