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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三审什么意思

2023-10-19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三审三校制度是媒体的刊发把关制度。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三校,即初校、二校、三校。
无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均要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初审、复审、终审、校对应分别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并承担相应职责;在三审工作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在三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稿件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努力打造精品力作。
三审流程注意:
1.初审
应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形成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复审
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3. 终审
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四、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镇镇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五、审核细则
1.来稿均需统一编号,稿件、来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需保存备份。
2.宣传干事初审
(1)宣传干事从政治观点、平台特色、文字表达三方面把关,对来稿作出初步的评价判断。(2)在初审的基础上二次筛选来稿,对稿件的内容、观点和文字表达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决定是否提交宣传委员复审。对于提交的稿件,应认真填写审稿单,提出具体审稿意见;对于退回的稿件,应及时告知作者处理意见。
3、分管领导二审。宣传委员对初审通过后提交的稿件进行复审,根据宣传干事的初审意见、签署明确的二审意见。
4. 宣传委员三审。分管领导对二审通过后提交的稿件进行复审,根据宣传干事的初审意见、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
五、校对
(一)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二)校对细则
1.宣传干事负责校对协调工作,及时送取稿件和分发校样。
2.校对要依据原稿,以原稿为准,发现原稿错误及编辑处理的疏漏和失误做出标示,由宣传干事对原稿、校样予以处理。
3.宣传干事校对要认真负责,准确使用校对符号,努力避免错别字,补齐遗漏,纠正版式错误,严格执行校对制度,保证期刊质量。
4.校对时须按照编排规范,注意版面的规范、美观,排版的合理。
5.每篇文章由分管领导进行终校,以检查宣传干事的校对情况,校对差错率要保持在万分之三以下,对校对中出现的差错而造成的严重影响者,给予适当批评。
6.分管领导定版后,由宣传干事负责发布。
(三)校对的程序与要求
1.一校(作者、宣传干事各校一次):侧重对原稿校对,力求校样与原稿保持一致,纠正版式错误,对有疑问处做出标示。
2.二校(宣传干事、分管领导各校一次):确定一校时的错误已改正,对校样进行全面检查,纠正版式错误,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查漏补缺,统一体例。
3.三校(分管领导、宣传委员各校一次):对二校时的错误予以核对,并对文章、版式进行最后通校,确保清样无差错。
六、其他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村、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贯岭镇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备案后发布;涉及福鼎市级以上的新闻信息,需由镇领导指定的供稿人起草或编辑,经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送宣传室;各单位如有涉及镇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单位需提交本人审核后,报送宣传室;宣传室收到指定供稿人报送的新闻稿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各村、各单位设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宣传室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各村、各单位干部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所在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6、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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