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行为若具有严重情节,将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情节严重性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结伙偷越、拉拢他人一起偷越、勾结境外组织或人员偷越、因偷越后一年内再次偷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这些行为,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第三次偷渡自首是否能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次偷渡自首并不一定能够减轻处罚。偷渡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国家的边境管理法规,而多次偷渡更加严重。自首可以表明一定的悔过之意,但对于第三次偷渡来说,自首并不能完全抵消之前的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决定,可能包括罚款、拘留、遣返等。因此,即使自首,也不能保证减轻处罚。建议对于偷渡行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后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次偷渡自首并不一定能够减轻处罚。偷渡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国家的边境管理法规,而多次偷渡更加严重。自首可以表明一定的悔过之意,但对于第三次偷渡来说,自首并不能完全抵消之前的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决定,可能包括罚款、拘留、遣返等。因此,即使自首,也不能保证减轻处罚。建议对于偷渡行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刑罚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罚转换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外国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作出刑罚转换裁定。对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其判处的刑罚和期限予以转换;对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刑种、刑期:
(一)转换后的刑罚应当尽可能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相一致;
(二)转换后的刑罚在性质上或者刑期上不得重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也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同类犯罪所规定的最高刑期;
(三)不得将剥夺自由的刑罚转换为财产刑;
(四)转换后的刑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同类犯罪所规定的最低刑期的约束。
被判刑人回国服刑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转换后的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罚转换裁定,是终审裁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