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扶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可由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
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一、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子女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直系亲属的孩子怎么办理手续
1、确定登记机关,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亲自到场办理,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